69看书网 » 武侠小说 » 当修真者成为杀手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七十六章 我不赌了 (1/2)

第七十六章 我不赌了 (1/2)

文/小沙弥不杀生
当修真者成为杀手 | 本章字数:170.43万字 | | 当修真者成为杀手txt下载 | 当修真者成为杀手手机阅读

山狼兴冲冲地对陈易说了他的想法。

然而,陈易却微微摇头,道:

“前辈说的方法理论上是可行的。”

“但……实行起来难度很大!”

“第一,名剑认主不易!”

“魂师大多都肉身弱小,不修剑道,难以得到名剑的承认。”

山狼微微点头。

这话不无道理。

符师、阵师、丹师等等职业根本无法展露出名剑的真正锋芒,自然也就得不到名剑的承认。

除非是那种兼修魂海、肉身的妖孽!

“第二。”

陈易继续道:

“认主名剑是不够的。”

“对魂师而言,漩涡中危险重重,稍有不慎肉身就会撕裂,要想做到万无一失,就得和名剑做到心意相通。”

山狼微微蹙眉。

心意相通?

这可比晋升王佐难多了!

如今的他和手上的狼牙棒也只是勉强做到了这一点。

“难道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么?”

他有点不甘心。

这可是关乎整个人族的大事!

然而,陈易却耸肩道:

“前辈就别操心了。”

“人族有那么多的圣贤,肯定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。”

“说不定,监察殿早就针对魂师琢磨出了类似于枯荣阵的阵法。”

监察殿底蕴深厚,肯定藏了不少特殊的手段。

让人魂海突破百丈的方法,别人没有,那群老家伙手里一定有!

山狼皱眉道:

“或许你说的是对的。”

“传闻监察殿有一支神秘的执法队,每一人都是魂海百丈以上的顶尖妖孽。”

成百上千的阵师、符师、琴师一齐出手,配合上监察殿的人皇,足以覆灭一个顶尖势力!

也正是由于这支执法队的存在,九州人族才会甘愿遵守监察殿定下的秩序。

“罢了。”

山狼叹息一声,不再去纠结此事。

他好奇地盯着陈易,道:

“所以……你的魂海到底突破了没有?”

陈易笑而不语。

他根本就没魂海,何谈突破?

不过,在漩涡中待了十几个时辰,他积攒了不少法力,倒是从筑基初期突破到了筑基中期。

提升了一个小境界,省却了十几年的苦修。

也算不错了。

而今,他的灵识又有了提升,在先前五十丈的基础上又延伸了二十丈。

全力以赴下,他已然可以观察到七十丈外的景象!

如此,他可以施展的手段就更多了。

“走吧,去找孟阵师他们。”

陈易瞥了一眼孙绍,道:

“你呢?”

“你准备去哪?”

孙绍冷哼一声,从储物戒指中取出了黑色斗篷和面具,将其穿戴在了身上,恢复了天字三等杀手霸王的面目。

“程老鬼三人都是大秦的内奸,不能让他们发现我晋升了王佐,不然他们一定会起疑心!”

“所以,我先离开这里。”

陈易挑眉道:

“你走了,我们该如何向桥公解释你的去向?”

孙绍沉默了一下,道:

“就说我输了,已经被你们捉住送走,当了人质。”

“程老鬼三人会信么?”

“会的。”

这一刻,在众人不敢置信的目光下,孙绍将霸王枪对准了自己的右肩,狠狠刺了下去!

枪头从前方刺入,从肩后穿了出来,带出了大片血肉!

顿时,鲜血淋漓。

“替我保管一下此枪。”

孙绍双手捧着染血的霸王枪,对陈易郑重道:

“此地,唯有你有资格保管它!”

“见到外公的时候,记得把它拿出来,程老鬼三人知道我是霸王枪的传人。”

陈易双手接过长枪,瞥了一眼对方的右肩,露出了一个颇有深意的眼神。

此子,可真是记仇呢!

身上有那么多地方,却偏偏刺了被君子青锋贯穿过的右肩?

这是在暗示什么吗?

“我有一个问题。”

陈易微微一笑,道:

“你说,是被我刺一剑更痛呢,还是被你刺一枪更痛?”

孙绍微微握拳,愤然道:

“你……”

“敢不敢再和我赌一场?”

“就赌这一次北上,谁斩杀妖魔取得的功绩更大!”

陈易一口应下。

“好啊。”

“如果你赢了,我就恢复你的自由身。”

“如果你输了,就将先前的赌注时间再延长一年,如何?”

孙绍微微一怔。

他差点忘了,自己这次北上要无条件服从陈易的命令!

恢复自由身?

谁在乎?

我要的是让你对我俯首称臣!

“那……我不赌了!”

他一阵咬牙,转身离去。

陈易手上有筹码,而他没有。

这根本不是一场对等的赌约。

望着孙绍离去的背影,山狼露出了一个有趣的眼神。

“就这么放他走了?”

“我看得出来,他对你有不小的敌意。”

陈易将染血的霸王枪扛在肩上,微微一笑。

“他不会成为我的敌人,我和他没有利益冲突。”

至于敌意?

那同样也是一种重视。

孙绍这是将自己看作了可以和他比肩的妖孽,所以有了一种争强好斗的心思。

“走了,枯灵山外的人越来越多了。”

“迟则生变,早点让孟阵师帮前辈晋升王佐第八境,我们也可以早点回去歇息。”

山狼微微蹙眉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七十五章 修行……好无聊啊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七十七章 这是哪门子的道理(1/2)(快捷键 →)